问题 | 诉讼立案的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举证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并经法院准许,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审限为6个月,简易程序为3个月,二审案件审限为3个月,再审案件审限根据程序确定。民事诉讼中没有具体规定立案期限,若超过七日可向法院询问情况,若法院拖延可向上级法院投诉。 法律分析 一、民事诉讼立案要多久? 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举证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 三、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在民事诉讼中,有很多期限方面的规定,至于民事诉讼立案要多久,并没有具体期限。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是不能超过7天的。当事人提交诉讼书后要耐心等待几天,如果超过期限还没有受到法院的通知,要及时向法院询问情况。遇到法院无故拖延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 结语 民事诉讼中,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举证期限可由当事人协商并经法院准许。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审限为6个月,可延长6个月,若仍需延长则需上级法院批准。简易程序案件审限为3个月,不可延长。二审案件审限为3个月,上诉案件审限可延长,裁定案件审限为30天。民事诉讼立案无具体期限,但不得超过7天,如超时可向法院询问情况或向上级法院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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