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民户口能否回迁且继承农村房产 |
释义 | 一,居民户口迁回农村(非转农): 1,需要当地有相应的户口“非转农”政策,并且当事人符合相应政策的要求,才能进行户口“非转农”; 2,如果户口“非转农”成功了,可以享受本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继承宅基地上的房产; 3,否则,可以把合法继承来的房产,有偿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4,具体可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是否有此政策,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二,以下是浙江某地为例,对户口“非转农”进行说明: 一、适用对象准予“非转农”回原户籍所在地农村落户的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人自愿申请; (二)1995年以后毕业且在2003年年底前入学(2004年及以后入学的须提供就读大中专院校入学户口必须随迁证明)的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市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 (三)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市农业户口; (四)现生活在我市且申请“非转农”时户籍在本市; (五)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同意接收。 二、办理程序办理户口“非转农”,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协助。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迁入地所在派出所提出户口“非转农”申请登记,领取办理指南; (二)到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的到迁入地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开具同意接收证明; (三)到住建、民政、人力社保、计生等部门及镇(街道、区)开具相关情况证明; (四)将上述材料提交迁入地所在派出所; (五)派出所负责调查核实,并经所在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市公安局; (六)市公安局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永康日报上分批公示7日无异议后审批办理。 三、申请办理时效符合“非转农”条件的毕业生申请办理的时效为2012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四、申请“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应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毕业(肄业、结业)证书。 4、本人户口从原籍迁出时户口性质相关凭证。 5、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6、人力社保、计生、住建、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如需分户的,分家协议书(有房屋才可以分户)、村同意分户证明。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不予办理对象: 1、不符合适用对象所列条件的; 2、已享受城镇居民住房优惠政策的; 3、毕业后曾应征入伍,退伍后已由政府部门岗位安置(含货币安置)的; 4、严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其所在村“撤村建居”的,或整体“农转非”的,可直接申请成为原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 (三)符合“非转农”条件的毕业生,经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同意的,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以随迁,并可转为农业户口;原所在村“撤村建居”,或整体“农转非”的,经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同意,其未成年子女可成为原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 (四)现生活在我市,但毕业后已在我市外落户或尚未落户,且在本文件出台前未迁入我市的,须将户口迁入我市且将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后,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户口“非转农”。 (五)本文件出台后考取大中专院校的,对于非因录取院校原因,本人自愿要求迁出户口的,应办理不再迁回承诺手续,以后不允许回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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