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2021年8月1日起,海门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为22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层面以法律形式干预工资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制度, 也是政府调节经济活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海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 一、基本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若公司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二、遇到拖欠工资,及时采取4途径维权 第一种途径:向劳动部门投诉反映 第二种途径: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三种途径: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四种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二类地区16.5元;三类地区14.5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