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加装电梯规定一票否决 |
释义 | 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形成增设电梯表决书。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业主人数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也就是说,加装电梯必须获得双2/3业主表决、双3/4业主同意。某楼栋共有12户业主,大小户型的面积不同,如果该楼栋要加装电梯,就必须有面积、户数都超过2/3的业主(即8户及以上)来参加表决,而且来参加表决的人中必须有面积、户数都超过3/4的业主(即6户及以上)同意,才可以申请加装电梯。增设电梯项目由同意增设电梯的同梯号专有部分业主作为建设单位,也可委托相关单位作为代建单位。增设的电梯产权可归同梯号业主共有,也可归同梯号业主按份共有,具体增加面积的分配以同梯号业主所签的协议书为准。增设的电梯产权可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附记上,不调整各业主的公摊部分面积,不再征收土地占用及建筑面积增加的各种费用。资金筹措方面,可采取三种方式:一是由业主结合所在自然楼层等因素,充分协商后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二是相关业主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三是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一、阻碍加装电梯工作还是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 1、加装电梯审批障碍多,目前加装电梯大多采用“一票否决制”,即只要有1住户不认可或有人不签字,整栋楼就没法加装电梯。这一原则是否科学,还有待商榷;现“民法典”实施致出台的《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有冲突相悖,需重新修订。 2、各市、县(区)推进加装电梯力度不一重视不够,缺乏统一的标准,还出现一些以安全为由出台限制政策,如福州市,去年以前,规定连廊长度不能超过2米,今年放松了,放宽到3米。龙岩市出台的加装电梯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加装电梯连廊不能超过2.5米长。致老旧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梦想破灭。 3、审批程序多,从申报到加装完成耗时太长,“现在的审批时间太长,短的三个多月,长的多达半年才能审完”。 4、协商协调机制不健全,规划、建设、技术监督、消防、人防以及区、街道等统筹,没有形成合力,和办理的“一站式”服务,推进缓慢。 5、资金扶持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专项资金补贴各市、县(区)标准不一。 二、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加建电梯占用公共面积须经作为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全体业主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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