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条件是: (l)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作为原告;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