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该前提下,当事人是不能重新申请 宅基地建房 的: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一户一宅,未以本人的名义申请过宅基地等)的前提下; 2、才可以凭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向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提出该申请,当事人已经申请过该项,是不能申请的。《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为例):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 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 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 没有宅基地 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第九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一)年龄未满十八岁的;(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