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了解一下国营企业破产改制方法有什么 |
释义 | 1、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计发标准和计发年限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按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企业工作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企业与改制前已经实现再就业的离岗人员解除劳动关系,企业确无支付经济补偿金能力的,经国资、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可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丹东、阜新、铁岭、朝阳四个困难市由省财政承担经济补偿金总额的13. 3、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为为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标准计算;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本企业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其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上浮30%,具体标准由各市政府确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高于职工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或企业人均缴费工资额的,按同期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或企业人均缴费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发标准。 4、国营企业破产改制方法职工有下列情况的,可计算为本企业工作年限: (1)政策性安置人员,在安置前的连续工龄与其在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2)原固定职工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时,在改制前的连续工龄与其在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3)职工因原单位合并、被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单位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或因成建制调动、组织调动等原因改变工作单位,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其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4)职工因组织决定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调入企业没有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其在原单位的连续工龄与其在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5)其它符合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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