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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予合同是不是双方法律行为
释义
    签订赠与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它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一般要通过签订赠与合同或口头约定等形式来完成。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赠与是一种合意、双方的法律行为,它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
    一、别人自愿给的钱要我还合理吗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
    二、慈善捐助可以附加条件吗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由此可以看出,赠与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赠与必须有特定的对象,是赠与人与特定受赠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如果仅有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受赠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而慈善捐助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或资助不特定的社会成员,而无偿地向公益性社团法人和事业法人或代表受资助不特定人利益的临时机构捐赠资金或实物的行为。由于慈善捐助针对的是不特定人,因此与一般的赠与行为不同,属于特殊的赠与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慈善捐助作为赠与的一种特殊形式,可以是无条件的,也可以是附条件的,只要所附条件不违背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应得到双方的尊重和遵守。即使捐助双方并没有明确的附条件约定,但根据捐助行为的性质,双方之间亦存在隐性的条件,如助学捐助,捐助人的目的无疑是要求善款要用于完成学业而不能用作投资等,对此,捐助人有权请求受助人实现或请求有关慈善机构督促受助人实现其捐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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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