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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前我曾为配偶还清一笔债务,离婚后能否追回?
释义
    法律分析: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另一方还清了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离婚后应当由夫妻共同负担。但如果该笔债务明确是对方个人的债务,比如在婚前产生的债务或者在婚姻存续期间明确约定由某一方承担的债务,则该笔债务归个人所有,离婚后不能追回。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由夫妻共同承担。离婚时,债务由夫妻协商处理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 债务人将属于自己的债权转让给他人,致使债权人不能向其主债务人就本债务为他之债务人所担保的情形,该债权转让无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债务人应当承担给付债务。但是,依法律规定或者交易习惯应当由其他人承担的,按照规定或者习惯承担。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夫妻财产制度还贷款向家庭共同财产提供担保的,对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作为债务人的一方及其担保人在债务履行过程中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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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6:4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