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后子女应当承担哪些赡养义务 |
释义 | 父母离婚后子女依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解除而消失。 子女的赡养义务主要有以下: 1.支付赡养费,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 2.生活上的照料,赡养父母不能只支付赡养费,还要照料其生活; 3.精神上的慰藉,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一、老人生病了,子女应该共同承担吗 老人生病了,子女是否要共同承担分以下4种情况: 1、原则上是所有子女都应共同承担。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这些赡养费用就包括父母生病时的医疗费用,赡养义务最基本的物质赡养除了生活需要就是医疗需要,赡养是所有子女的义务,自然也需要共同承担,这里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但一般说的是成年子女。 2、子女有赡养约定的,按约定。子女分家,或成年,对父母赡养如果签订有赡养协议,约定谁负责照顾父母生活,谁负责赡养费、谁负责医疗费,谁不用负责,那么可以按照协议来履行,并非一定要共同承担,当然,前提是不损害老人利益。 3、老人有指定赡养人的权利,指定谁负责。赡养是子女义务,是老人权利,老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一个或几个子女赡养自己,决定生病时谁出医药费,子女不能拒绝,子女认为不公平的,可以去起诉其他赡养人,要求共同承担,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己承担。当然,老人也可以和第三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第三方承担扶养义务。 4、特殊情况,如子女是未成年、或者成年但是有智力残疾无法独立生存等情况时,可以不承担;或者子女死亡,也可以不承担;再或者某一方子女经济能力很强,自愿承担所有赡养义务等,这些特殊情况子女并非一定要共同承担。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二、不赡养父亲情形有哪些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但司法实践中规定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1、已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 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明为规定允许子女不赡养父母的条例。也就是说社会上大多数人都是满足赡养父母的条件的。除非有上述特殊情况,否则不能免除子女赡养父母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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