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海关总署法制部门 (1)对海关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审查、登记、评估; (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海关总署规章的规定,收集、汇总、处理关于海关行政许可的立法建议; (3)受理、核实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关于海关行政许可的申诉、举报、意见建议,解答咨询; (4)承办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关于海关总署行政许可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各级海关有关海关行政许可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事宜; (5)对各级海关实施海关行政许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指导、协调各级海关实施海关行政许可工作等。 2、各直属海关法制部门 (1)根据法律、法规、海关总署规章的规定,承办收集、汇总、上报关于海关行政许可的立法建议、本关区关于海关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等事宜; (2)受理、核实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关于海关行政许可的申诉、举报、意见建议,解答咨询; (3)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关于隶属海关实施海关行政许可的行政复议。 (4)承办或指导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关于本关区实施海关行政许可的行政应诉事宜; (5)对本关区实施海关行政许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本关区关于海关行政许可的听证事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