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写了欠条没有给钱还要还吗 |
释义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所以说虽然写了欠条但是债权人没有给钱,那么债务人是不需要履行还款义务的。 一、欠款协议书应注意什么 欠款协议都要注意的事项:1、写清借款事由,借条上须注明借款用途;2、借款合同中要约定合同履行地为债主常住地;3、须注明资金实际支付方式和支付情况;4、最好让借款人手写借条全部内容;5、要知道且明确债务人的常住地址。《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债务没有到期可以要求对方提前偿还吗 一般来说不可以,但是如果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以及借款合同有约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还款的其他情形,债权人可以起诉。如果借条上的借款期限未到期,原则上债权人只能等待债务人承诺的还款期限到期后起诉。但是,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在借条到期前,发现债务人已经在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甚至还有些债务人与债权人沟通时,表示“还钱你是指望不上我了”“我现在肯定没钱还你了”等等,那么如果再让债权人等到到期后起诉,明显对债权人不利,在发现债务人开始转移财产时,法律就应当赋予债权人立即采取措施去制止的权利。如果债务人多次表示无法偿还借款,那么再让债权人等到借条到期那天去起诉,也没有任何意义。所以,我国法律允许债务没有到期时,提前起诉要求对方还款。 三、借款可以不要担保人吗 借款可以不需要担保人。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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