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发放执行款有几种方式 |
释义 | 人民法院发放执行款,一般应当采取转账方式。申请执行人要求或同意采取转账方式发放执行款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执行款发放审批表及申请执行人出具的本人或本单位接受执行款的账户信息的书面证明,交财务部门办理转账手续。申请执行人或委托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办理领取执行款手续的,执行人员应当在查验领款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手续后,持执行款发放审批表,会同领款人到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财务部门在办理执行款支付手续时,除应当查验执行款发放审批表,还应当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发放执行款时,收款人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财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法院执行保全需要多久 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应在五日内做出裁定,裁定后决定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应在五日内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执行局执行流程: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4、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5、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6、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发放执行款,一般应当采取转账方式。 执行款应当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确需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但依法应当退还给交款人的除外。第十五条发放执行款时,收款人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财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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