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议登记的条件和效力 |
释义 | 条件:1.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未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2.异议登记以登记簿记载权利人不同意变更登记为前提。3.申请异议登记需要经过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效力:1.关于异议登记与处分登记之间效力的争论。2.从异议登记的本质审视异议登记的效力。 一、不动产业务号是哪一个 在不动产权登记证上面,最上面有个第多少号,那个就是你房产证的编码。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二、房产继续过户后房产证能否撤销 房产继续过户后,房产证是不可以撤销的,如果登记的信息是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因此,房产证继续过户后,不可以撤销的,但登记信息是错误的,可以申请变更登记,审查后,发现信息确实登记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 三、不动产登记簿怎么进行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进行更正登记应该: 1、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2、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更正; 3、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 第七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发现房屋登记簿的记载错误,不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申请登记材料或者有效的法律文件对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房屋登记簿的记载错误,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办理更正登记期间,权利人因处分其房屋权利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 第七十八条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但尚未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第三人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中止办理原登记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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