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需要提醒一下,离婚属于民事案件,所以原告起诉时,被起诉一方就是被告了,而只有刑事案件中,被起诉的一方才叫被告人。然后,离婚被告不出庭的,这需要分情况讨论: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2、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到庭参与诉讼。3、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不愿配合出庭,拒不到庭应诉,致使案件无法审理。首先要多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法院的庭审工作,如果通过法院多方做工作,监护人仍不愿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监护人拘传到庭,参与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