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债务清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我国法律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一、继承人承担的债权应怎样处理 继承人承担债权的处理方式包括: 1、继承前以遗产清偿。 2、是先分割遗产,再清偿债务。 3、遗产分割未清偿债务的,法定继承人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先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清偿不足时,剩余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二、抵押权的价值功能有哪些表现 抵押权的价值功能表现主要如下: 1、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相比,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于普通债权人而受清偿; 2、与债务人的其他抵押权人相比,抵押权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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