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转让登记的,以下哪种资料不需要提供 |
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转让登记需要材料如下: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监督制度,加强对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可、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积极推行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申请人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服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对实现信息共享、网上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条 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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