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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和办公地点不在一个地方
释义
    法律分析:
    (一)中央管理模式
    “中央管理模式”是德国企业传统的合理化建议管理方式。该模式的特点是设立合理化建议管理办公室作为合理化建议各方利益的交流与协调中心,任命点子经理,由其负责接收职工的建议,并对职工编写合理化建议予以指导,对合理化建议报告进行初审后转交给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主席一般由企业领导任命,委员会成员包括:点子经理、两名技术专家和两名工会代表。该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建议是否具有操作性及实施后能带来多大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奖励建议。该委员会对执行合理化建议的预算经费和实际效益负责。有些合理化建议在决定实施前还需专家鉴定。
    当奖金标准超出决策者的授权时,由奖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该委员会由企业领导(总经理或部门领导)、点子经理和职工代表(工会代表)组成。
    (二)上级主管模式
    “上级主管模式”由各级部门领导直接负责职工的合理化建议管理,即从接收、评审到确定奖励金额全部由各级部门领导负责。该模式的特点是充分发挥各级部门领导的作用,由他们直接决定是否实施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和奖金的高低。如需专家鉴定,则请业内权威专家做相应的评估鉴定。
    当奖金标准超出决策者的授权时,由奖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该委员会由企业领导(总经理或部门领导)、点子经理和职工代表(工会代表)组成。
    (三)团队模式
    “团队模式”是企业合理化建议管理的一种新的现代化管理模式,也被称为“主持人模式”。该模式的特点是成立一个分散的“点子管理团队”,由其负责对职工建议的评估和实施。“点子管理团队”可根据公司的组织结构或业务关系设立,由六至八人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经过专门培训的“主持人”和一名部门领导。“主持人”是从职工中选拔出来并经过合理化建议管理培训的技术人员,他负责“点子管理团队”的协调联络工作。如大公司设立几个“点子管理团队”,“主持人”还负责团队间的联络与协调。
    “点子管理团队”收到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后,由主持人协调确定团队开会评审时间和地点。由于主管领导本身是“点子管理团队”成员,一般会上就能做出实施决定和奖励措施。如需专家鉴定或由奖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由“主持人”协调安排。
    如何奖励
    无论实行哪种管理模式,德国企业对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标准基本是一致的。奖励的标准主要按建议实施后第一年所节约的成本(扣除执行建议产生的设备改造等各种费用)分若干档次,具体为年节约成本在2500欧元以内的,按以下标准发放奖金:
    年节约成本在2500欧元以上的,则按实际节约金额的25%发放奖金。如节约成本5000欧元,奖金额为1250欧元。
    有些合理化建议是无法估算其直接经济效益的,但对预防事故、保护环境、提高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及公司形象起了很大的作用,从而给公司带来间接经济效益,则按最低、低、中等和高几个档次分别给予20、75、150和250欧元奖金或物质奖励,并在确定奖金档次后颁发。按照德《个人所得税法》,物质奖励是免税的,奖金税由企业支付。
    如何找到点子经理
    德国企业非常重视对企业合理化建议管理人员的培训。位于法兰克福的德国企业管理研究所是研究企业合理化建议管理的权威机构,该研究所于1943年由法兰克福工商会、法兰克福大学和8家企业联合成立,旨在促进科研机构与企业的紧密合作。
    1954年,该所成立了企业合理化建议管理工作组,研究合理化建议管理机制。目前,该所每年通过举办“点子经理”培训班为企业培训合理化建议管理人才,并为企业交流合理化管理经验提供平台,促进企业合理化建议管理的广泛推广。
    该所每年还发表一份年度报告,全面介绍德国企业开展合理化建议管理的执行情况,并评选出德国开展合理化建议管理十佳企业和各行业开展合理化建议管理的先进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一条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应当在有关电力线路沿线组织群众护线,群众护线组织成员由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发给护线证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可制定办法,规定群众护线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任等。
    第四条 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责令赔偿损失、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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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1:2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