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院不是不再受理商标争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商标许可合同或转让合同违约等情形,导致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的,有关利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第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注册商标续展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未获核准前,以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