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拖欠除了劳动局还有哪个部门管 |
释义 | 拖欠员工工资的管理部门为劳动保障部门部门和劳动纠察大队,出现单位欠薪的事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一、劳动纠纷解决方式 劳动纠纷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和仲裁。 2、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3、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同于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商事仲裁是或仲裁或诉讼。 4、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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