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除斥期间的规定,除斥期间可以约定吗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除斥期间的相关规定,包括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以及其消灭条件。除斥期间可以分为法定除斥期间和约定除斥期间,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自行约定。适用除斥期间的情形包括可撤销或可变更民事行为、追认权行使期限、撤销权行使期限等。这些期限的逾期将导致权利消灭。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除斥期间的规定 《民法典》之中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第五百四十一条【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除斥期间可以约定吗 除斥期间可以分为法定除斥期间和约定除斥期间。前者由法律直接规定,后者允许当事人根据法律自行约定。甚至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由一方向对方单方提出一合理期限。例如,《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三、适用除斥期间的情形包括 适用除斥期间的情形主要包括: 1.可撤销或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撤销或变更权,自行为成立之日超过1年而消灭。 2.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3.的相对人催告后被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4.债权人对侵害行为行使撤销权的1年和5年期限。 5.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其 6.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权利的5年期限。 7.买受人对买卖标的物异议权行使的2年期限。 8.房屋典权关系中出典人回赎权行使的10年或30年的期限等等。 结语 《民法典》对于除斥期间的规定包括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限,并明确规定了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除斥期间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当事人自行约定,甚至可由一方向对方提出合理期限。适用除斥期间的情形包括各类撤销权行使期限、追认权行使期限、领取提存物权利期限等。根据具体情况,权利在期限届满后未行使将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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