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生育津贴领取规定 |
释义 | 江西生育津贴领取规定 : 1.正常生产享受九十天生育津贴; 2.难产或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 3.正常生产多胞胎每多生产一个婴儿的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 4.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三十天生育津贴; 5.其他生育津贴在相应地限定标准内支付。 江西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1.填写《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单》;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4.《(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原始收据、收费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相关检查报告和婴儿出生(或死亡)证等。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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