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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释义
    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便在双方建立稳定的劳资关系。但企业为保持自身的活力,还必须对员工进行相应的更新,这就说企业有时还需要与员工解除的劳动关系。企业该如何解决这种冲突?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企业是可以通过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途径打破原有稳定的劳资关系,但企业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以确保自己行为合法:
    (一)、劳资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要平等协商;
    (二)、资方只有在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才能直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资方遇有下列情况也可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当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要注意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同时企业还应注意到,自己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这类被裁减的人员。
    二、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1)非过失性辞退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最高额限制,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或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个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限制。若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2)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限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3)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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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