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宅基地买卖是否需要四邻签字 宅基地是不能进行买卖的。若是转让,四邻是同一集体经济体的人,是需要其签字的。 二、宅基地的转让 1、 宅基地使用权 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 法人 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三、宅基地的纠纷解决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款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宅基地的买卖是指买卖其使用权,需要经过村集体的同意,而且不能随意买给城镇居民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