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如需更换保释人,应申请变更并经审批。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有变更保释人的需要,应当向原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申请变更,并经原决定机关批准。”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如因保释人不能履行保证人义务等原因需变更保释人的,应当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变更,并经原决定机关批准。原决定机关应当审查变更申请,并加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释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保释人未能按照保释约定担保的,应当由监督机关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释金或更换保释人。” 因此,被告如需更换保释人,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变更,并经审批批准。同时,原决定机关应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若被告更换保释人后,新保释人未能履行保证人义务,监督机关可以责令其补足保释金或更换保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