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婚前购房是否共同所有? |
释义 | 婚前买房写两个人的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需分析。根据民法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包括:婚前一方全款买房、父母全款买房、承租后用共同财产购房、夫妻一起全款买房、先付首付再共同还贷、父母贷款买房并共同还款。若父母全款买房并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产权归父母。民法典还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及约定财产制的约束力。夫妻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债务由约定方承担。 法律分析 婚前买房写两个人的名字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才能确定。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的名下。 2、婚前一方由父母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额名下。 3、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 4、婚前准夫妻双方一起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的名下。 5、婚前由其中一方先付首付,婚后双方再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的名下。 6、婚前一方由父母进行贷款买房,产权登记其中在一方父母的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款。若是在婚前由一方父母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买房一方父母的名下,那么产权肯定归一方父母,跟夫妻双方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前买房的产权归属取决于房屋购买方式、登记名义等因素。夫妻可以通过约定财产制来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夫妻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清偿责任也会相应分担。因此,在处理婚前买房的产权归属问题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合理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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