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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15天后,还可以再次拘留吗?
释义
    法律分析:同一个违法行为只能采取一次行政拘留措施,所以拘留15天后不能再拘留的,如果不是同一案件,可以再拘留。刑事拘留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惩罚性;司法拘留是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的具有惩罚性质的措施;行政拘留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采取的,具有处罚性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被刑事拘留33天,还没有批准逮捕,是否可以
    拘留没批捕的情况下,如果符合判刑的情形是可以判刑的。没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派出所发出通知,告诉家人拘留15天,是不是拘留15天?
    拘留超过72小时不严重。拘留二十四小时之内会发拘留通知书,当然到达家人手里时可能已经超过七十二小时,只要二十四小时内发出就属于正常。另外有碍侦查的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不发拘留通知书。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盗窃金额3500元,公安拘留15天,然后面临刑事,公安拘留期间允许保释吗?
    盗窃罪可以保释,盗窃保释后是否会坐牢看法院判决结果,保释只是刑事强制手段,说明当事人有一定盗窃犯罪嫌疑,经过侦查确定犯罪事实后,检察院会起诉,法院会根据盗窃犯罪情节判刑,判处有期徒刑的,当事人就要坐牢。而检察院不予起诉的话,当事人会被释放。保释是检察院保留起诉的权利。也就是说,保释之后如果再有犯罪行为,会再次起诉,法院受理之后,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量刑。保释其实就是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终结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您好,请问检察院批准逮捕,但一直没有移交法院,请问拘留期限最长是多长?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最长不能超过三十七天就要提请检察院批捕,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盗窃金额3500元,公安拘留15天,然后面临刑事,公安拘留期间允许办理保释吗?
    被刑事拘留后,可以保释,但要符合下列条件:即被拘留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社会危险性小的;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该内容由 苏湖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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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