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媳对公婆是否有赡养义务呢 |
释义 | 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因婚姻关系对公婆有赡养的义务,同理,丈夫去世后,失去了婚姻关系的支撑,妻子就没有了赡养公婆的义务。 公婆不能在儿子去世后强制要求其儿媳支付赡养费。 有赡养义务的一般为:子女、继子女、父母已去世的孙辈和外孙辈子女、被抚养人等,由此可见,儿媳、女婿这些因婚姻维系的亲属在婚姻关系消灭后,原来的义务也随之消失。 儿媳的赡养费义务与儿媳的改嫁关系:儿媳去世后,儿媳是否再婚是儿媳的婚姻自主权利,他人无权干涉。 至于赡养费,因儿子的去世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的消灭,儿媳对公婆也失去了赡养义务,由此儿媳是否改嫁并不影响赡养费的承担,两者并无联系。 一、赡养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国赡养法律规定包括: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丈夫去世妻子还有义务养公婆吗 丈夫去世后,妻子没有义务养公婆,因为儿媳不属于法定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子女不包括儿媳。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丈夫去世,夫妻关系就不再存续,其妻子没有协助赡养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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