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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需要发包人同意吗?
释义
    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需要发包人同意吗?
    ——建工司法解释第5条的理解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这是在2004年司法解释第七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的基础上演变而来,实质内容没有变化。理解本条,应注意以下内容:
    一、 注意本条规定的劳务作业分包和专业分包的区别。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五条,将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送变电工程等。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
    二、 劳务分包是否需要经发包人同意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建筑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禁止转包或者肢解分包。同时规定,分包需要经发包人同意。劳务作业分包不属于民法典第791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规定的专业工程分包范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九条也没有规定劳务作业分包需要经工程建设单位认可。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外,劳务作业分包合同无需经过发包人的同意。”
    三、 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要求。根据《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劳务分包企业应有相应的资质要求。但需要注意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要求的新变化,“劳务分包企业不具有相应资质,原则上不属于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不应当轻易认定劳务分包合同无效。”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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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9: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