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吗? |
释义 |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双方是建设工程合同的适格主体,签订合同需要采取书面形式。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呢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行使的条件是: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必须具有竣工验收证明;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承包人已向发包人进行合理期限的催告;限于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包工地的合同应该怎么签 承包建设工地的合同应当签署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名称、法人代表姓名、工商登记号等基本信息。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三、分包工程发包人的意思是什么 分包工程发包人的意思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我国法律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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