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转让不是必须要公告,只要债权人及时通知债务人,并且转让的债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权利,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一致的,就可发生效力。公告只是通知债务人的一种方式,债权人还可以采用其他的方式来通知债务人。 一、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而并非影响该债权转让的效力。只要债务转让协议本身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的。债权转让通知义务未及时履行只是使债务人享有对抗受让人的抗辩权,它并不影响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二、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如下: 1、债权转让在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后有效成立,债权转让给受让人;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让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规定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债权债务转让的风险有哪些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