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与子女断绝关系在法律上被承认吗? |
释义 | 父母与子女关系法律上不认同,血亲关系不可断绝,收养关系可解除。养子女成年后应给付养父母生活费,养父母可要求补偿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可要求适当补偿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法律分析 父母与子女断绝关系法律上不认同。父母与子女关系,从法律意义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基于血亲关系的,另外一种是基于收养、或者婚姻建立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与子女,是不能断绝关系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因为收养建立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可以依法解除的。但是养子女被养父母抚养成年,养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时,养子女仍应当给付生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拓展延伸 法律角度下,父母与子女断绝关系的法律效力如何界定? 父母与子女断绝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界定是一个复杂而多元的问题。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对于父母与子女断绝关系的法律效力有着不同的界定和处理方式。一般来说,法律会尊重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子女的权益,因此,断绝关系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如严重虐待、遗弃等。在一些国家,法律要求进行断绝关系的申请和审查程序,以确保权益的保护和公正性。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断绝关系被法律上承认,仍可能存在一些限制和后果,如财产分割、监护权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对于父母与子女断绝关系的法律效力,需要综合考虑各项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的综合分析。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对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若养父母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养子女应当给付生活费。父母与子女断绝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界定是一个复杂而多元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项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的综合分析,以确保权益的保护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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