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开庭前,需要安全检查的对象有所有进入法庭的人员。民事案件可能不需要安检,重大的刑事案件有可能需要安检,如果需要安检,所有进入法庭的人员,不管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还是旁听人员,都必须接受安检。安全检查是以预防为主的安全保卫措施。进入审判场所的每一个人不可能都是违法犯罪分子,但是,在没有通过安全检查之前,又不能排除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不存在违法犯罪分子,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携带的物品不可能都是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强腐蚀性物品,但在没有通过安全检查之前,又不能排除其没有携带违禁物品。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六条 规定,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持有效工作证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律师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 第七条 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 (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二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的审判员主持法庭的审判活动,指挥司法警察维持法庭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