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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假释裁定必须公示后才能出来吗?
释义
    人民法院作出假释裁定后就可被释放,不需等到假释裁定公示以后。人民法院在审理假释案件时,要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五日。人民法院在作出假释裁定后还应在七日内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罪犯本人以及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基层组织。
    一、徇私舞弊减刑罪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如何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面向社会公开。减刑的程序如下:1、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2、刑罚执行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5、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6、减刑、假释裁定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难的,可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监所代为宣告。
    三、监狱减刑新规定是什么
    监狱减刑新规定有:
    1、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裁定;
    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3、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哪些材料:
    1、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2、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5、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
    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建议及依据。
    公示应当写明公示期限和提出意见的方式。公示期限为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作出减刑、假释裁定后,应当在七日内送达报请减刑、假释的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作出假释裁定的,还应当送达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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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3: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