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纠纷案件管辖规则 |
释义 | 不动产纠纷的诉讼管辖权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拥有,而对于特定类型的民事诉讼,如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或对不在本国居住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法律分析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拓展延伸 不动产纠纷案件管辖权的适用原则 不动产纠纷案件管辖权的适用原则是指在处理不动产纠纷案件时,法院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确定管辖权的适用原则。根据我国的法律体系,不动产纠纷案件的管辖权适用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照被告所在地原则,即根据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来行使管辖权;二是按照不动产所在地原则,即根据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来行使管辖权;三是按照合同约定原则,即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来行使管辖权;四是按照特别管辖原则,即根据特定法律规定的特别管辖权来行使管辖权。这些原则的适用,能够确保不动产纠纷案件能够在恰当的法院进行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司法公正和效率。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的规定,不动产纠纷案件的管辖权适用原则主要包括被告所在地原则、不动产所在地原则、合同约定原则和特别管辖原则。这些原则的适用能够确保不动产纠纷案件能够在恰当的法院进行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司法公正和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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