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交通 事故责任认定 书的出具时间依责任而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不同的情形,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也不相同。 3.基于不同情形,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作出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的期限也不相同,具体如下: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二、 交通肇事逃逸 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 。 三、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