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判决缓刑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即判决缓刑后,不用执行刑罚,就可以出来。 缓刑的考验期限: ①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③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