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保部《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理解最低工资的关键点在于(1)何为正常劳动(2)最低工资具体包含哪些收入。 一、正常劳动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实践中,正常劳动主要可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实际上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形,这是最常见的;第二类为视为正常劳动的情形,主要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拿北京来讲,结合人保部制定的《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以及北京市制定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视为正常劳动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带薪年休假; (二)探亲假; (三)婚假; (四)丧假; (五)生育(产)假; (六)节育手术假; (七)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 (八)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 (九)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参加集体协商活动;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二、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的各项收入 根据人保部《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北京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条、《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最低工资标准应包含以下各项收入: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但下列各项收入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一)劳动者在节假日或者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五)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此外,不列入工资总额的各项收入也不应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如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等(详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