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罚款3000不交的,人民法院会采取强制缴纳的措施,并且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都能随时追缴。如果罪犯有能力缴纳罚金却故意不缴纳的,会影响其适用减刑或者假释。 罚金执行的方式如下: 1、 限期一次缴纳:这是指通常情况下的要求,罚金数额不大或者数额虽大,但缴纳不困难; 2、 限期分期缴纳:这是在数额较大,且缴纳有困难时的情况下采用的; 3、 强制缴纳:这是指该缴纳不缴纳的情况下,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4、 随时追缴:在不能全部按期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任何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可随时追缴; 5、 减少或者免除缴纳:当被执行人缴纳原判的罚金有困难,经申请并查证属实可以减少或免除缴纳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