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没有赔偿 |
释义 | 如果双方因为一方的以下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的,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只有在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时,另一方才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在其他情形下,即使提出,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提出损害赔偿的一方必须自己无过错,如果双方都有上述一种或数种“过错”行为,不是双方均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而是双方均无损害赔偿请求权。另外,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如果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出此类赔偿请求,法院将不予支持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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