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准生证只要户口本复印件可以吗 |
释义 | 不可以,户口本复印件没有法效力,只能作为资料,存档之用: 1,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必须交验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2,当事人没有户口本(遗失或者损坏)的,应该先补办户口本,再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等。 一,补办户口本,可以参照如下处理(内容来源:ifo//08/cotet_.htm):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 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二,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流程(以顺德为例:zdfw_ew/jhsy/detail.php?id=) (1)领表—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夫妻双方携带规定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社区、单位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和村(居)委会领取《一孩儿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各地市申请表名称可能不一致,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表并提供婚育状况证明: 首先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其次由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在表上婚育状况栏对应的栏目(各地市申请表中“婚育状况”栏目的名称可能会有所不同)中就本人的婚姻和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情况签署意见并盖章。 女方为本地,男方非本地,婚育情况证明需加盖男方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公章; 男方为本地,女方非本地,需提交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在女方婚育状况说明栏加注 “委托男方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字样,并加盖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公章; 双方均为流动人口的可在女方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生育一孩登记,凭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和女方居住证即可; 户籍在本市内且档案在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人员,由单位签署意见; 户籍在本市内且档案在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或市内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以及毕业后档案仍在学校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在《申请表》中“婚育状况”一栏签署意见;单独出具婚育证明的,无需在《申请表》中再签署。 (3)提交材料: 将所有材料(包括基础材料和特殊材料)及登记表提交至不同办理用户对应的办理地点申请登记。 (4)审核发证: 申请受理机关应当自接到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即时颁发 《生育服务证》;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经与户籍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计划生育服务证》,给出书面通知,申请材料退回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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