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前配偶有权要求支付子女抚养费,同时也有权获得与子女的探望权。抚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被抚养人的实际负担情况,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探望权同样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无法协商,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负担家庭生活费用;一方不承担或者不足承担的,由另一方承担。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由父母行使监护权的父母协商解决;父母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父母的实际情况判决。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育问题,由离婚时行使监护权的一方或者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父母的实际情况判决。 第三十九条 离婚后,非监护人有权与未成年子女保持亲子关系,监护人应当为此提供方便。非监护人与未成年子女的具体约定,由离婚时行使监护权的一方或者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