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能否通过债务注销解决债务问题? |
释义 | 公司有债务时,只有在清算结束后,清算组提交清算报告并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后,才能申请注销登记。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如果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债务未清偿时,清算程序终止后可以申请注销登记。办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破产裁定或关闭文件、清算报告、完税证明、账户注销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等文件。 法律分析 一、公司有债务可以注销吗 公司解散清算的,有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清算未结束,不能办理注销登记。而公司破产清算时,如果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在债务未清偿时,清算结束,法院裁定清算程序终止后,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办理公司注销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账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结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解散清算时,如果有债务未清偿,清算未结束,不能办理注销登记。而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如果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且债务未清偿,清算结束后可以申请注销登记。办理公司注销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法院破产裁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股东会或相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银行的账户注销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二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