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产权的基本权能有哪些? |
释义 | 土地产权的基本权能有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土地发展权。 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一、房产70年到期后怎么办 按照国家现行规定,70年后房屋将自动续期。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我们只有土地使用权。70年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时,只是土地租赁的时间,而不是房地产。到时候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然后就可以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到期的,所有权人有权优先向国家申请土地使用权延期。如果国家没有拆迁计划,原所有人可以按照现行(到期日)地价缴纳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土地。如果国家有拆迁计划,土地将被无偿征用,地上物将得到补偿。房子的所有权永远属于买方。 二、需役地部分转让的受让人享有地役权吗 需役地部分转让时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享有地役权。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进行转让或者抵押,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需役地部分转让时地役权权利不变,供役地部分转让时地役权约束不受影响。 三、地役权的取得有什么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他物权。地役权因以下原因而取得: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经由设定行为取得地役权,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以合同行为设定地役权; 二是单独行为,如遗嘱行为设定地役权。 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 一是因时效而取得,仅限于继续并表现的地役权; 二是因继承而取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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