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何时开始生效? |
释义 | 财产保全申请一旦获得法院决定,立即生效并执行,根据最高法院规定,法院应在五日内作出裁定,紧急情况下应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申请人需提供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应提供相应担保,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若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被保全人损失,法院可要求追加担保,拒不追加者可解除或部分解除保全。 法律分析 依据财产保全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后,一般由人民法院作出采取保全措施的决定后,立即生效,执行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拓展延伸 财产保全程序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财产保全程序的生效条件取决于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的情况。一般而言,财产保全程序在以下情况下才会生效:首先,申请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财产损害或可能存在损害的情况。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可能转移、隐匿或损毁财产。此外,申请人还需证明财产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的利益影响较小,即保全措施是合理且必要的。最后,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判断财产保全程序是否符合公平和正义原则。因此,财产保全程序的生效需要满足以上条件,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结语 财产保全程序的生效条件取决于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的情况。申请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财产损害及可能的损害,并证明被申请人可能转移、隐匿或损毁财产。保全措施需合理必要且对被申请人利益影响较小。法院将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判断程序是否公平正义。因此,财产保全程序生效需满足以上条件,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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