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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宾馆前丢车可以要求宾馆赔偿吗?
释义
    宾馆前丢车的,如果车辆是停在了属于宾馆的专属停车位的,可以要求宾馆赔偿。因为如果车辆停在了属于宾馆的专属停车位,就是将车辆交给了宾馆保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哪些违约责任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二、保管合同纠纷损失责任由哪个承担
    保管合同纠纷损失责任由谁承担相应看谁是过错方。比如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仓储合同是不是都是诺成合同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第九百零七条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货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相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八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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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3:5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