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供:1.申请书,包含当事人基本情况、要保全的数额、方式和理由;2.被申请人明确地址和财产线索;3.有效担保手续,现金担保需提供价值相当的现金。 法律分析 离婚时想要申请财产保全的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应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如采用现金担保,应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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