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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著作权侵权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释义
    侵权责任原则:被侵权人有过错可减轻侵权人责任,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三人造成损害第三人承担责任,不可抗力造成损害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不承担责任但超过限度应承担适当责任,引起险情者承担责任,自然原因引起可不承担责任或补偿,紧急避险超限度造成损害应承担适当责任。
    法律分析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6.因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拓展延伸
    著作权侵权免责事由的适用条件与解释
    著作权侵权免责事由的适用条件与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如果被侵权人可以证明其行为符合合理使用、引用、评论、新闻报道等著作权法规定的合法情形,那么可以免除侵权责任。其次,如果侵权行为是由于不可抗力、他人的行为或者被侵权人自身的过错所导致,也可以适用免责事由。此外,侵权行为是否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侵权行为的性质、影响等因素也会影响免责事由的适用与解释。总之,著作权侵权免责事由的适用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保护合法权益并维护公平正义。
    结语
    综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免责事由的适用条件与解释需要考虑多个因素。被侵权人的过错、损害的原因、第三人责任、不可抗力等都会影响侵权责任的减轻或免除。同时,合理使用、引用、评论、新闻报道等合法情形也可免除侵权责任。在适用免责事由时,需综合考虑侵权行为是否侵害合法权益以及其性质和影响。通过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可以保护合法权益并维护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八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在2021年6月1日前已经届满,但依据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仍在保护期内的,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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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5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