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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形属于婚姻无效
释义
    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但是,《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这一情形不再作为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一、当兵结婚有哪些条件
    当兵的人结婚与普通人一般情况是一样的。
    (一)积极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消极条件:不得有禁止结婚的情形:
    (1)有配偶者;
    (2)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民法典》实施以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将不再是婚姻无效的条件。(《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二、什么情况下禁止结婚
    禁止结婚的情况包括:
    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男方为二十二周岁,女方二十周岁。
    2.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即重婚。
    3.有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这一情形在《民法典》生效后变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既保障患病者的婚姻自由,同时强调了婚前告知义务,以保障另一方的知情权,防止因为婚后病发给对方带来过重的扶养义务,以及骗婚等道德风险的存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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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3: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