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保全的概念与种类 |
释义 | 房屋保全是指在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中,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对其房屋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如禁止出售、抵押)。若当事人未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需提供担保,否则申请将被驳回。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应立即开始执行。 法律分析 1.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未能行使其到期债权,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 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债务人将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况,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包括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如果情况紧急,法院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一旦法院接受申请,就必须立即开始执行。 一、房屋保全是指什么? 房屋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房屋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如禁止出售、抵押);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怎样进行诉讼保全?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结语 代位权和撤销权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权利,对于债权人来说,它们可以在债务人未能行使其到期债权或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时保护自己的权益。房屋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房屋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诉讼保全和执行前保全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保全措施,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取哪种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三条保全方式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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